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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
復試及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4〕4號)、《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5〕4號)及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為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
基本要求
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jiān)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guī)范透明。
(一)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學院(含中心、研究院、所,以下簡稱“學院”)在教育部劃定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復試比例、學科專業(yè)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自主劃定報考本單位招生專業(yè)的復試分數線(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分數線須相同)。
(二)復試比例
復試時采取差額復試的辦法進行,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yè)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同一專業(yè)既有全日制計劃又有非全日制計劃的,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計劃數分開確定復試比例。各學院差額復試比例要在復試前于復試細則中向考生公布。
(三)復試批次
第一志愿考生先復試,同一專業(yè)既有全日制計劃又有非全日制計劃的,執(zhí)行相同的分數線和錄取標準,并實行相同的組織管理機制和工作流程,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開組織復試;第一志愿復試后擬錄取人數不足計劃數的,再組織調劑考生復試。
(四)調劑要求
按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中關于調劑的要求執(zhí)行。調劑基本條件是:
1.調劑考生須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相近。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初試科目要求統考英語科目的專業(yè)不接受其他語種考生調劑。
5.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yè)、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yōu)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yè)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6.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7.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均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二
招生計劃分配
研究生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規(guī)模(含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依據《江蘇大學研究生招生指標分配管理辦法》(江大!2021〕134號)分配各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生計劃共30名,招生計劃不具體分配到各招生學院,由學校統籌使用,根據上線生源情況進行分配。
各學院可在本單位招生規(guī)模內對有關專業(yè)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不得隨意減少各專業(yè)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并在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各專業(yè)的擬招生人數。全日制計劃與非全日制計劃分類下達,不可通用;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接受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調劑,不占學院招生計劃。
三
復試工作
(一)組織和職責
我校2025年一志愿考生原則上采用線下復試方式;調劑志愿考生可采用線上或線下復試方式,具體復試方式參見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線上復試采用中國移動“云考AI”面試系統(備用系統由各學院自主確定)。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復試錄取工作。復試錄取期間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
2.統籌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開展,指導各學院建立復試錄取組織管理機構和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等。
3.組織人員全程監(jiān)督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各學院成立由院領導、紀檢委員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組長由本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各學院成立復試工作組(按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和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復試工作組成員由學科負責人、學術骨干、碩士研究生導師、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副高級)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等組成,不少于5人,采取隨機方式確定工作組成員。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成員由各學院負責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構成,不少于3人。
參加復試考生較多的專業(yè)可成立若干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組長和成員由本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成員資格同復試工作組要求),各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
1.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負責選派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有關復試原則、政策、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guī)范工作行為。要充分發(fā)揮和規(guī)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
(2)負責制定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含各專業(yè)招生人數、復試比例、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guī)則、分數線、復試科目考核、綜合能力面試實施方案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實施方案),復試錄取工作細則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后方可上網公布。
(3)負責本單位復試科目的命題工作。自命題各科目須成立2人以上的命題小組,命題組長要對考試內容嚴格審查把關,確保命題不出差錯。復試科目試題、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命題人員信息對外保密。復試科目試題管理工作應參照初試自命題有關工作要求進行,應命制多套試題,要有專人監(jiān)督,以防泄露。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以及跨專業(yè)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復試時還須另外加試,加試由各學院組織實施,考核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
各單位要選派政治過硬、品行優(yōu)良、業(yè)務熟悉、責任心強的人員承擔命題、面試工作,并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切實提高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業(yè)務能力。要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所有命題、評卷、面試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4)負責面試題庫命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題命題和組織工作。
(5)負責填報復試結果匯總表(含考生復試科目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等)。
2.學院復試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負責考生的復試科目考核、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工作,同一專業(yè)各復試小組試題的難易程度、面(測)試要求和成績評定標準要明確統一,以保證整個面(測)試過程的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學院要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全景錄像和錄音。
(2)負責填寫《2025年碩士研究生綜合面試情況記錄表》,含復試科目考核、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測試,并當場評出各項成績。復試工作組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
3.學院資格審查與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的具體工作職責和要求是:
(1)負責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復試。
(2)依據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對考生思想品德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3)負責建立考生個人復試檔案,包括考生線上提交的報考資格審查材料和各項復試考試材料,以備核查和存檔。
(二)內容要求及計分辦法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是保障研究生錄取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各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科學確定復試的內容和辦法,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考生的學業(yè)知識,也要注重考生的專業(yè)能力素質和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充分發(fā)揮復試在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復試工作水平。
1.復試內容
復試包括資格審查、復試科目考核、綜合能力面試、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等。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和跨專業(yè)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由學院自定,但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的命題及考試由各學院組織。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專業(yè)學位考生還需另外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形式由相關學院自主確定,報研究生院備案)。
2.計分辦法及具體要求
(1)資格審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計。
(2)擬錄取考生在入學報到時組織體檢,考生擬錄取前須簽訂身體健康承諾書。
(3)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其中復試科目考核占30%,綜合能力面試占60%,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占10%。
(4)復試科目考核、綜合能力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均實行百分制。
復試科目考核依據《江蘇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
綜合能力面試注重對考生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采用題庫試題綜合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fā)展的潛力,要完善分類選拔機制,學術學位重點考核學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chuàng)新潛力,專業(yè)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yè)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yè)發(fā)展?jié)摿Α?/p>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采取測試教師與考生問答或對話的形式進行,打分成員不少于2名教師,測試重在考查考生運用外語進行交流的能力。
四
錄取工作
(一)錄取類別
我校擬錄取研究生按學習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業(yè)方式分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須調檔案、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全脫產學習,人事關系轉入我校,且無固定工資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yè)人員,擬錄取后不調檔案,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不安排住宿,復試前簽訂非全日制研究生培養(yǎng)告知書,擬錄取階段須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
(二)總成績計算辦法
各學院對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進行加權計算后得出考生總成績。
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等專業(yè)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總分×50%。
其他專業(yè)學位及學術學位考生的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總分×50%。
(三)錄取原則
1.各學院根據各專業(yè)復試合格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單獨考試按招生專業(yè)人數安排,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各學院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對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應安排專人及時將復試結果告知考生本人。
2.復試總分不及格者(即復試總分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及跨專業(yè)報考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即加試科目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若加試兩門成績均合格,則按照上述原則執(zhí)行,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4.按照教育部要求,體檢工作在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殘疾人教育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進行。我校對體檢要求不做另行規(guī)定。如考生體格檢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則不予錄取。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以及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考生,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具體要求及加分值參照《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未按規(guī)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項目不累計?忌趶驮嚽绊毾蜓芯可赫猩k公室提交參加相關項目的聘用合同書、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等證明材料。
6.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考生在復試前須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進行審核。
7.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對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予錄取。
五
公示和監(jiān)督渠道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為:0511-88780086。此外,我校監(jiān)督電話為:0511-88791010,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監(jiān)督電話為:025-83235984。
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并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六
其他
1.我校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2.“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在相關學科門類的國家線總分基礎上降低10分,單科分數參照相關學科門類的國家線,其他復試要求與全國統考考生相同。
3.我校臨床醫(yī)學專業(yè)學位考生進入復試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低于國家線。
4.江蘇省卓越工程師學院在復試、調劑、錄取等環(huán)節(jié)的有關工作依托我校相關二級招生單位組織開展,原則上須有相關聯培單位的導師或具有行業(yè)產業(yè)實踐經驗的專家參加學院復試工作組。
5.復試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參加復試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參加復試的,要主動報備。有子女報考的中層干部必須主動向學校報告,相關信息在復試錄取環(huán)節(jié)中予以公示。所有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者追究責任。
6.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7.學校認為有必要時,經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8.本辦法由江蘇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和上級部門相關規(guī)定為準。
來源: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04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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